张涛律师,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复核能否是审判程序
过去的死刑复核与二审合二为一了,大多数上诉案件的二审不开庭,仅通过阅卷,那么它成了既是二审,又是死刑复核程序。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,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,二审的程序如此草率,一审中出现的问题,就很容易越过二审,直接留给最高法院,使其承受巨大压力。如果收回后的复核还延用行政审批,不开庭,控辩双方不能参与,律师就没有辩护的空间。光靠阅卷仅仅用书面方式审理,是否能够发现事实问题因此应当让律师介入复核程序。
死刑复核程序应该向诉讼化努力,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应该将死刑复核程序改造成三审程序,也就是说,对死刑以外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,对死刑案件则实行三审终审制,以示对死刑案件的重视。这样有助于减轻法院压力,让诉讼各方都参加进来,而不是将死刑的最终决定权完全交由最高法官来完成。
复核能否是审判程序
江苏省XX市法院日前以收购、介绍买卖赃车为由判处XX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长谢XX徒刑。庭审期间,谢XX及其律师指出,此案是由XX市检察 院自行立案侦查的,超越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管辖权,要求法院对侦查此案的程序违法进行审查,并不受理违法侦查的案件。XX市法院的判决书中说,对检察机 关提起公诉的案件,法官不审查案件的侦查、起诉程序是否合法。
2000年12月17日,谢XX从本市交警周育军手中购得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。周育军称,这辆轿车来路合法。5个多月后,谢XX将这辆轿车退给了周育 军;2001年1月,谢XX由他人介绍,向邻县的陈文林购得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自用。介绍人和陈文林蒙骗谢XX说,这辆轿车是抵工程款的;2001年1月 13日,谢XX向李召红提供了购买二手桑塔纳轿车的信息,但特别提醒李召红要注意轿车来源正当。约半年后,外地公安机关查出这几辆二手车均是赃车。
2002年8月,XX市检察院以谢XX涉嫌收购、介绍买卖赃车自行立案侦查。但是,收购、销售赃物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不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。今 年5月15日,XX市检察院以谢XX犯有收购、销售赃物罪,将他起诉至XX市法院。
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,应在收到起诉书后,立即指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。对公诉案件审查的内容,包括侦查、 起诉的程序是否合法。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十九条规定:;对于公诉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:……侦查、 起诉程序是否合法……;经审查,如果发现侦查、起诉中程序严重违法,影响案件审理的,可以退回检察院改变管辖,也可以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,或者不予收案。 对此,最高人民法院第九十一条中作了规定。总之,法院不应当受理侦查、起诉中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,更不应当开庭审理。
众多事实证明,侦查、起诉中有严重违法行为,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。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行为人明知是赃物而收购、销售的才构 成犯罪。谢XX购买二手车及提供购买二手车的信息,均不明知这几辆轿车是赃车,他是受了蒙骗。但是,XX市法院仍判决其犯有收购、销售赃物罪,判处其有期 徒刑1年零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6万元。